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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著作权版权诉讼和解

更新时间:2025-10-03      点击次数:3

版权诉讼如何做到省钱省事还省心?首先需要委托一个有经验的专业的版权诉讼运营和律师团队,有经验的专业的版权诉讼运营和律师团队在诉讼前期往往可以预判案件的走向,可以制订不同的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也可以从容解决。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深耕版权诉讼多年,有丰富的经验和律师资源,加上团队的密切配合,可以快速解决版权诉讼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在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评估版权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范围,和版权侵权方进行协商和解,以及给出合理的诉讼策略和建议方面,可以做到提高效率,减少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工作量和顾虑,提供的版权诉讼服务,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灵活的合作方式,减轻委托人在版权诉讼前期的投入压力。寻找什么样的律师打版权诉讼官司,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常州著作权版权诉讼和解

版权诉讼的时效有几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使得权利不再受司法强制保护的法律制度。由于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在版权被侵权后,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维护权益起诉,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受理。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长沙歌曲版权诉讼纠纷素材版权诉讼怎么办?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版权诉讼中一般采用公证保全的方式进行证据公证。当著作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如果侵权方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公证机关可以对在电商平台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如果需要去现场购买的,公证机关可以去到现场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如果是已经安装好的侵权产品,公证机关可以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完成公证行为并取得公证书,就能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还可以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著作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

版权诉讼中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及法律服务的知识产权创新服务机构。构建的“聚隆知识产权服务网”是围绕知识产权布局、侵权分析、打假取证、专利诉讼、商标诉讼、版权诉讼、专利无效的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全国性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金融”的创新服务模式。碰到版权诉讼被起诉要冷静,做好起诉证据分析,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会帮你!

版权诉讼前的行政投诉如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编写了《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旨在指导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如何就侵权行为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受理著作权行政投诉的机关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权利人发现被侵犯著作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犯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移交另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人应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是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知情人可以就侵权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版权诉讼案件审理流程梳理?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泉州音乐版权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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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中如何留意恶意诉讼的行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愈加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侵权、盗版行为。但也有一些人,借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滥用诉讼权利,恶意通过诉讼来获利或妨碍竞争对手。恶意诉讼,即诉讼权利的滥用,是当事人在缺乏实体权利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程序性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加重他人负担,从而使己方减轻责任或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滥用诉讼权利是指对起诉权、其他诉讼权利的滥用,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起诉,一事多诉;随意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诉前与诉中);制造延期审理事由;多次异议、不合理多次申请鉴定、调查、调取证据,造成审限延长;隐瞒证据的提交,人为造成新证据的提交,成就不断重审与再审的事由;无限制的申请诉前临时措施(指商标和)等。恶意诉讼不同于虚假诉讼,它既没有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没有正当理由行使诉讼权利,并且给相对方增加了不合理负担。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当受到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时,可以主张“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导致损害请求赔偿”。在惩治恶意诉讼的司法背景下,法院也逐步倾向于支持恶意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常州著作权版权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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